积分机

党晓龙高阳县基层基础四项工作机制有价值,

发布时间:2023/4/29 13:26:51   

编者按:近日,市委书记党晓龙对高阳县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经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高阳县基层基础四项工作机制有价值,转发全市学习借鉴。现将高阳县实施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动态管理、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村(居)民积分制管理等四项机制文件转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文件一

高阳县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

考核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村(含按村管理的社区,下同)“两委”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市委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村“两委”班子及“两委”班子成员,不包括镇(街)机关下派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着眼全局工作,推动全县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最高评价标准。

(三)坚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镇(街)考核与县直有关部门评价相结合,准确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坚持奖优罚劣、彰先策后。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四条村“两委”班子考核实行积分制。基础分值分,再根据奖惩情况予以加减分。

(一)定量考核(分)。主要包括年度承诺目标落实情况以及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平安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定性考核(分)。主要包括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领导评价等。

(三)加减分值。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班子,予以适当的奖励加分。对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班子或成员受县委县政府和镇(街)通报批评等予以适当减分,均在分之外单独核算。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加减分项,分值控制在30分以内。

第五条“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基础分值为村“两委”班子考核得分×50%,再加上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得分和奖惩情况加减分。

(一)定量考核(分)。主要包括年度职责目标完成情况,由各镇(街)根据村“两委”成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任务目标内容制定村“两委”成员定量考核评分细则。

(二)定性考核(分)。主要包括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领导评价等内容,各镇(街)参照《村“两委”班子定性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制定村“两委”成员定性考核评分细则。

(三)加减分值。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班子成员,予以适当的奖励加分。对受到党政纪处分,受县委县政府和镇(街)通报批评等予以适当减分,均在分之外单独核算。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加减分项,分值控制在30分以内。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每年初,各村“两委”班子根据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研究确定基层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等年度工作目标,与镇(街)签订《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按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将年度任务分解细化,组织班子成员与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签订《村“两委”干部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任务目标,特别是“开门一件事”承诺实事,作为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平时定量考核。承担定量目标考核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村“两委”班子的定量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提供各村打分情况。(后附农村“两委”班子定量考核评分细则)

镇(街)结合所辖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承担的定量考核指标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所属相关职能科室、所(队)进行定量考核,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提供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打分情况。(后附农村“两委”班子定量考核评分细则)

第八条集中进行定性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镇(街)派出考核组具体实施。集中考核每年进行2次,一般于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民主测评。村党组织召开一半以上有表决权党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议,村党组织书记代表“两委”班子作工作汇报,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结束后,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对“两委”班子及成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述职测评会议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述职测评工作按程序进行,但民主测评不得分。

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村党组织书记还要向镇(街)党(工)委进行述职,并接受镇(街)党政班子、机关干部、基层所站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部分镇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民主评议。村党组织书记民主测评最终得分为村级述职测评和镇级述职评议平均分。

(二)个别谈话。考核组随机确定谈话对象,听取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重点了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班子运行以及工作实绩、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个别谈话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两委”班子成员必谈,普通党员和村民代表不少于10人。普通党员和村民代表谈话须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进行。

(三)实地查看。考核组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

(四)考核组评价。考核组结合述职测评、个别座谈、实地查看等情况,对“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五)镇(街)部门评价。镇(街)承担定量目标考核任务的相关科室、所(队),结合定量考核内容及日常掌握情况,对“两委”班子作出评价。

(六)领导评价。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镇(街)党政正职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出评价;包村科级领导、包村干部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评价;所包村党组织书记对村“两委”成员作出评价。

(七)登记汇总打分。镇(街)党(工)委登记汇总所辖村定性考核内容情况,形成打分表,并将打分表报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综合定档

第九条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考核定档结果,由各镇(街)党(工)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审定,每半年一定档,每半年一奖惩。

第十条村“两委”班子定档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分至分的为良好,分至分的为基本合格,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研判,视情况原则上对村“两委”班子直接定档为不合格:

(一)不服从领导和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拒不执行相关决议决定的。

(二)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陷入瘫痪状态的。

(三)班子成员涉黑涉恶,或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班子成员中3人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未如期实现转化或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

(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七)县委、镇(街)党(工)委认为存在其他应定档为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第十一条村“两委”班子成员定档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分至分的为称职,分至分的为基本称职,分及以下的为不称职。村班子考核档次不是优秀的,原则上村书记、村主任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研判,视情况原则上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直接定档为不称职:

(一)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视组织原则,拒绝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

(二)参与、组织、唆使、煽动群众上访的。

(三)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办企业,每年累计在村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工作的。

(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过或记大过政务处分的。

(六)受到离岗教育、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的。

(七)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班子被定档为不合格等次的。

(九)县委、乡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定档为不称职等次情形的。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定档为优秀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按照组织原则优先推荐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定档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比例倒排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整顿。

第十三条县委组织部依据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得分和定档结果,每半年兑现一次绩效补贴,绩效补贴=基础职务补贴×30%。

第十四条定档为优秀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上浮绩效津贴,按照组织原则优先推荐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优先推荐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相关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定档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优先推荐遴选公务员。定档为基本称职的发放50%绩效补贴,定档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绩效补贴,由镇(街)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劝其辞职或予以免职。其他扣发情形根据《绩效补贴管理办法》执行。一个任期内连续2次考核定档为不称职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按程序终止其职务。

第十五条因受组织处理或违纪违法非正常离任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不予发放绩效补贴;年度内其他正常离任的,根据其任职月份足额发放绩效补贴。

第十六条足额保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以镇(街)为单位,按奖扣相抵,冲抵归零的原则,将扣发的绩效补贴,用于奖励定档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两委”干部,定档为优秀的,每年最高奖励元,称职的最高奖励元。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各镇(街)党(工)委要把千分制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镇(街)党(工)委书记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千分制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档案局)、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含科技局、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承担定量考核任务目标的县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如实提供打分表。对弄虚作假、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各镇(街)党(工)委要在机关以及所辖村显著位置设立公开公示专栏,全程、实时公开千分制考核工作流程、考核分值和定档结果等,充分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十条县财政部门要将村“两委”班子成员基础职务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落实绩效补贴提供资金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条要把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动态管理工作纳入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评议,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委组织部要采取集中督导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镇(街)党(工)委,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此文由中共高阳县委、高阳县人民政府于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1.农村“两委”班子定量考核评分细则.docx

2.农村“两委”班子定性考核评分细则.docx

3.农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奖励加分项目清单.docx

4.农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千分制考核扣分项目清单.docx

文件二

关于在农村(社区)党员中推行

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活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农村(社区)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党员积分管理,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清零。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E、F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A类,村(社区)“两委”中的其他党员为B类,在家无职党员为C类,流出党员为D类,流入和双重管理的党员为E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行为积分,详见《党员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三)积分登记

党支部及时收集记录党员履行权利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培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党员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每季度末根据记录情况,结合党员个人汇报情况,按照《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可同时通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4335.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