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积分机 >> 积分机前景 >> 提醒国庆出游的你,想借他人积分低价
十一假期已进入最后倒计时
计划外出游玩的小伙伴
你是不是正扳着手指头掐预算
力争做出性价比最高的出游方案?
有些旅游网可以用积分优惠
购买机票和其他服务
但是自己积分不够怎么办呢?
借他人积分购买偿还又该如何处理?
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案例~
实
际
案
例
年3月,正计划要出游的小敏(化名),在同事小雯(化名)那里得知可以3.9折购买旅游卡积分的消息(积分可直接在平台上使用)。小敏觉得价格很优惠,就请小雯帮忙联系售卡者阿川(化名)购买。
每张积分卡购买价格为元,其中定金元,小敏购买了4张积分卡,并向阿川支付了定金元。
办卡期间,小敏要去日本旅游,而积分卡还没办好。经协商,阿川同意小敏使用其旅游网积分订购机票,待小敏的积分卡办好后,再将卡内积分还给他。
年4月,阿川为小敏订购机票,共花费积分。其后,因阿川一直未能为小敏办理积分卡,小敏要求阿川退回定金,并解除合同。阿川同意退定金,但要求将小敏将已使用的积分按8折抵现金。
小敏觉得价高难以接受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遂将阿川诉至法院
让我们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
解除合同,积分按5.5折比例折抵
小敏与阿川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小敏委托阿川以3.9折购买旅游网的积分,并委托小雯代为支付订金元,阿川至今未能依约办理,现小敏主张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订金合理,应予以支持。
关于积分折抵现金问题。阿川系无偿接受小敏的委托,现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且原因无法归责于双方,阿川亦同意返还订金。在委托合同履行期间,小敏是基于对阿川可完成委托事项(以3.9折购买积分)的预期而使用阿川的积分,阿川亦同意待小敏办理好积分卡后向他偿还足额积分。
但双方未对若无法办理委托事项应如何返还积分作出约定。事实上,在小敏支付款项一年多后,阿川仍未办好该积分卡,故阿川现主张的折抵方式有损于小敏的信赖利益。但阿川在办理该委托事项时亦无法预见小敏的积分卡无法办理,阿川将其本人积分给小敏使用时系要求小敏返还等额积分,该积分系在网站上按1:1的比例作为人民币使用,故若仍以3.9折抵现金亦有损于阿川的利益。
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法院酌定已使用的积分按5.5折的比例予以折抵,折抵后的款项为元。阿川应向小敏返还的订金元,在扣除以上元后,法院判决阿川向小敏返还元。
判后,各方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阿川用自己的积分
帮小敏购买机票
确实使小敏获得了利益
阿川主张取得收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且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合同法》
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原本愉快的一件小事
却因此产生争议实在得不偿失!
当我们遇到该类情况时
建议在使用他人的网站积分时
应事先约定好偿还的价格或计算方法
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来源:苏州普法)